永泰一中初中學生轉學辦事指南
作者: 閱讀數:
2126 發布時間:2022-03-14
一、轉學
(一)轉學設定依據
《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相關問題處理的通知》(閩教辦基〔2016〕14號文)的第四條。
(二)轉學申請條件
1.學生戶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區縣遷移或在本縣域內跨鄉鎮遷移的;
2.學生父母雙方或者其他監護人跨省、市、區縣工作調動的;
3.隨遷子女及其父母雙方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居住地跨省、市、區縣、鄉鎮遷移(不含同城區內遷移)的;
4.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長期出國(出境)工作、支援邊疆建設、現役軍人(含武警)工作調動,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其子女投靠親屬到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
5.學生接受教育期間身體狀況發生變化的,可視情況由普通學校轉入特殊教育學校就讀,或由特殊教育學校轉入普通學校就讀。
轉學手續一般在學期結束前或新學期開學后一個月內辦理,七年級上學期以及九年級下學期一般不辦理轉學手續。
備注:在班生數滿員時由縣教育局中教科統籌安排轉入校。
(三)轉學申請材料
1.《居民戶口簿》、實際常住地居住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經核查后留復印件);
2.對于戶籍信息沒有發生變化的,需提供轉學原因的相關證明材料:
a.工作調動需提供:父母雙方的工作調令及戶口簿;
b.臺商子女需向縣臺辦提供父母的臺胞證和臺灣戶籍證、營業執照(股東協議書)或聘書、能證明子女年齡和學歷的證件(如戶口本、暫住證、成績單等),經臺辦認定后將認定材料遞交轉入學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門;
c.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需提供:原籍戶口簿和父母身份證,父母一方居住證明;
d.外籍子女或港、澳、臺子女轉學需提供:小孩護照或往來內地通行證、往來大陸通行證,本地臨時居住證明,學生在國外學?;蚋?、澳、臺學校的學習證明,學生家長身份證明,監護人監護公證、身份證、戶口簿;
e.引進人才子女需提供: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引進高層次人才證》或高層次人才入選文件;引進人才子女的戶口簿;
f.現役軍人、軍轉干部子女需提供:由縣級以上雙擁辦出具的請示(函)、軍人任職命令等能夠證明身份及符合各類有效條款的復印件、子女及監護人的戶口簿或身份證明及關系證明等;
g.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長期出國(出境)工作、支援邊疆建設的需提供:縣級以上派出部門出具的證明或派出文件和戶口簿。
3.學生就學期間有休學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由轉入學校拍照后提交到全國學籍系統中。
(四)轉學辦理流程
1.線下辦理:
a.申請人持轉學申請相關材料到轉入學校提交申請;
(1)轉入:①監護人攜帶相關材料到教務處張劍清老師(13950381201)處轉入條件初審并填寫校內轉入審批表及轉入申請表②趙子真副校長審批(13706953545)③鄭佑新副校長審批(13860688768)
④辦公室1蓋章(溫啟林主任13509309672)⑤經辦人學籍員呂嵩老師當場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戶籍是否真實有效。材料不齊全的發《缺件通知單》
(2)轉出:①監護人攜帶相關材料到教務處張劍清老師(13950381201)處轉出條件初審并填寫校內轉入審批表②班主任簽字③簽字④經辦人學籍員呂嵩老師打印國網學生信息表,家長到轉入校辦理轉入申請
2.線上申請(由經辦人呂嵩老師提交相關材料上學籍網)
由轉入學校經辦人在全國學籍系統中發起轉學申請并核辦??h教育局經辦人根據學籍系統提示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核辦。
(五)轉學法定時限:每個環節10個工作日。
(六)轉學辦理時間: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內或新學期開學后一個月內的法定工作日。中小學起始年級上學期及畢業年級下學期一般不辦理轉學。
轉學聯系電話:0591-24853153(中學) 0591-24856172(小學)
轉學投訴電話:0591-24872073(縣教育局辦公室);0591-24872625(縣紀委駐教育局紀檢組)
附件1:
轉學上傳資料填報規范說明
1.請對照《中學生轉學辦事指南》的要求如數上傳轉學佐證材料。
2.所上傳的資料需提供正面、清晰、完整的照片。
3.請使用《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閩教基[2016]44號文)的附件4《中小學轉學申請登記表》,表上所有的欄目需完整填寫,特別是“就讀學校名稱與年級”這一欄經常被遺漏;“申請轉學理由”一欄需準確表述轉學原因,并有家長簽名;“擬轉入學校意見”一欄需有校長或學校負責人簽名,加蓋學校公章需清晰;表格不得出現涂改。
4.學校應指導申請人規范填寫,并告知轉學辦理流程。
附件2:
中小學生轉學申請登記表(樣表)
說明:1.本表可由學校在“全國學籍系統”中下載,作為轉學聯系信息和轉學電子證明材料使用。
2.全國學籍系統使用本申請表作為轉學電子證明材料時,只需擬轉入學校簽署意見和蓋章。
3.用于其他用途時,由當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定需要簽署意見和蓋章的各方單位。
(一)轉學設定依據
《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相關問題處理的通知》(閩教辦基〔2016〕14號文)的第四條。
(二)轉學申請條件
1.學生戶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區縣遷移或在本縣域內跨鄉鎮遷移的;
2.學生父母雙方或者其他監護人跨省、市、區縣工作調動的;
3.隨遷子女及其父母雙方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居住地跨省、市、區縣、鄉鎮遷移(不含同城區內遷移)的;
4.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長期出國(出境)工作、支援邊疆建設、現役軍人(含武警)工作調動,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其子女投靠親屬到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
5.學生接受教育期間身體狀況發生變化的,可視情況由普通學校轉入特殊教育學校就讀,或由特殊教育學校轉入普通學校就讀。
轉學手續一般在學期結束前或新學期開學后一個月內辦理,七年級上學期以及九年級下學期一般不辦理轉學手續。
備注:在班生數滿員時由縣教育局中教科統籌安排轉入校。
(三)轉學申請材料
1.《居民戶口簿》、實際常住地居住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經核查后留復印件);
2.對于戶籍信息沒有發生變化的,需提供轉學原因的相關證明材料:
a.工作調動需提供:父母雙方的工作調令及戶口簿;
b.臺商子女需向縣臺辦提供父母的臺胞證和臺灣戶籍證、營業執照(股東協議書)或聘書、能證明子女年齡和學歷的證件(如戶口本、暫住證、成績單等),經臺辦認定后將認定材料遞交轉入學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門;
c.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需提供:原籍戶口簿和父母身份證,父母一方居住證明;
d.外籍子女或港、澳、臺子女轉學需提供:小孩護照或往來內地通行證、往來大陸通行證,本地臨時居住證明,學生在國外學?;蚋?、澳、臺學校的學習證明,學生家長身份證明,監護人監護公證、身份證、戶口簿;
e.引進人才子女需提供: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引進高層次人才證》或高層次人才入選文件;引進人才子女的戶口簿;
f.現役軍人、軍轉干部子女需提供:由縣級以上雙擁辦出具的請示(函)、軍人任職命令等能夠證明身份及符合各類有效條款的復印件、子女及監護人的戶口簿或身份證明及關系證明等;
g.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長期出國(出境)工作、支援邊疆建設的需提供:縣級以上派出部門出具的證明或派出文件和戶口簿。
3.學生就學期間有休學的,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由轉入學校拍照后提交到全國學籍系統中。
(四)轉學辦理流程
1.線下辦理:
a.申請人持轉學申請相關材料到轉入學校提交申請;
(1)轉入:①監護人攜帶相關材料到教務處張劍清老師(13950381201)處轉入條件初審并填寫校內轉入審批表及轉入申請表②趙子真副校長審批(13706953545)③鄭佑新副校長審批(13860688768)
④辦公室1蓋章(溫啟林主任13509309672)⑤經辦人學籍員呂嵩老師當場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戶籍是否真實有效。材料不齊全的發《缺件通知單》
(2)轉出:①監護人攜帶相關材料到教務處張劍清老師(13950381201)處轉出條件初審并填寫校內轉入審批表②班主任簽字③簽字④經辦人學籍員呂嵩老師打印國網學生信息表,家長到轉入校辦理轉入申請
2.線上申請(由經辦人呂嵩老師提交相關材料上學籍網)
由轉入學校經辦人在全國學籍系統中發起轉學申請并核辦??h教育局經辦人根據學籍系統提示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核辦。
(五)轉學法定時限:每個環節10個工作日。
(六)轉學辦理時間: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內或新學期開學后一個月內的法定工作日。中小學起始年級上學期及畢業年級下學期一般不辦理轉學。
轉學聯系電話:0591-24853153(中學) 0591-24856172(小學)
轉學投訴電話:0591-24872073(縣教育局辦公室);0591-24872625(縣紀委駐教育局紀檢組)
附件1:
轉學上傳資料填報規范說明
1.請對照《中學生轉學辦事指南》的要求如數上傳轉學佐證材料。
2.所上傳的資料需提供正面、清晰、完整的照片。
3.請使用《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印發福建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閩教基[2016]44號文)的附件4《中小學轉學申請登記表》,表上所有的欄目需完整填寫,特別是“就讀學校名稱與年級”這一欄經常被遺漏;“申請轉學理由”一欄需準確表述轉學原因,并有家長簽名;“擬轉入學校意見”一欄需有校長或學校負責人簽名,加蓋學校公章需清晰;表格不得出現涂改。
4.學校應指導申請人規范填寫,并告知轉學辦理流程。
附件2:
中小學生轉學申請登記表(樣表)
姓 名 | 張三 | 性 別 | 男 | 照片 | ||||
出生日期 | 2003年12月5日 | 學籍輔號 | 21663060359 | |||||
全國學籍號 | L35011120031205160X | 居民身份證號 | 35011120031205160X | |||||
戶籍所在地址 | 永泰縣城峰鎮十八坪路519號 | |||||||
家庭地址 | 永泰縣城峰鎮十八坪路519號 | |||||||
父母或監護人情況 | 稱謂 | 姓名 | 工作單位 | 聯系電話 | ||||
父親 | 張小平 | 永泰移動通訊公司 | 13866666666 | |||||
母親 | 林小紅 | 永泰人才服務中心 | 13877777777 | |||||
原就讀學校 名稱、年級 |
馬尾閩安中學七年級 | 原就讀學校聯系電話 | 83349432 | |||||
申請轉學 理由 |
新購房,且戶籍已轉入該區,申請轉學。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張小平 2018 年 6 月 5 日 |
|||||||
擬轉入學校 意見 |
同意 負責人簽名:吳濱 學校 (公章) 2018 年 6 月 10 日 |
|||||||
2.全國學籍系統使用本申請表作為轉學電子證明材料時,只需擬轉入學校簽署意見和蓋章。
3.用于其他用途時,由當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定需要簽署意見和蓋章的各方單位。